1、企业抽样
2015年、2016年抽样框:采用第三次经济普查数据作为抽样总体,对广东和湖北省份,根据制造业就业人数抽取了20个区县,每个区县抽取了50个样本企业。
2018年抽样框:由于数据时效性问题,改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抽样总体。类比之前的抽样方法,对四川、江苏和吉林省份进行了抽样,对广东和湖北省份进行了补充抽样。
2018年度CEES企业随机抽样方法表
抽样方法 |
|
区县抽样 |
以一个省所有区县的制造业就业人数为权重,进行概率抽样,广东省抽取了19个区县单位,湖北省、江苏省、吉林省抽取了20个区县单位,四川省抽取了21个区县单位。 |
企业初步抽样 |
在区县内,以企业人数为权重进行概率抽样,抽取50家企业作为初步样本。对追踪调查省份,为保证抽样框的一致性,以制造业就业人数为权重,对上轮抽样后新成立的企业和上轮抽样前成立的企业进行了补充抽样。 |
企业最终样本 |
新调查区县,调查员逐家走访企业,确定存在的前22家企业作为最终调查样本。追踪调查区县,调查员逐家走访追踪企业,再对新补充调查企业进行走访。 |
2、员工抽样
2015年、2016年抽样数量:根据企业人数,按分层等距抽样方法在企业内部随机抽取6-10名员工作为员工样本。
2018年抽样数量:类比之前的抽样方法,对新样本企业抽取了6-15名员工作为员工样本,对追踪企业的追踪员工进行调查并对企业员工进行补充抽样。
2018年度CEES员工随机抽样方法表
抽样方法 |
|
抽样框确定 |
企业提供上一年年底前入职的所有员工名单,并区分中高层管理者和普通员工。 |
员工初步抽样 |
企业不存在追踪员工的情况,将员工进行随机排序后编号,按分层等距抽样方法抽取调查员工。每个企业抽取6-15人,中高层管理者占 30%(最多3名) ,普通员工占70%。企业存在追踪员工,则先对追踪员工进行调查,再根据企业人数为权重,对企业新老员工进行补充抽样。 |
员工最终样本 |
若第一次抽样员工不能参加调查,则以邻近编号的员工替代,直至能够接受调查的员工数达到要求。 |